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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产管理责任制度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
网络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24 17:07:17 | 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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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最大限度的节约开支,增强班级管理的责任心,学校对各班的课桌,凳子,门、窗,黑板,玻璃,风钩及电线线路,插座,灯管,灯架等及各班寝室内的床架,铺板,门窗,玻璃,电线线路,开关,灯管,灯架等实行班级责任制,期初学校把各班教室的课桌,凳待及寝室内物品配置齐全,登记交付班主任签收,期末由学校清理登记结算执行奖罚。期末教室,寝室由学生验收后统一下锁。
奖励部分
1、教室内物品期末清理登记与期初数量相等且无损坏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(充许自然损坏课桌一套)
2、寄宿班寝室内无损坏的奖该班班主任40元,初三没有寄宿的班级照奖班主任40元,其它年级的寄宿生由班主任责任到学生个人负责,学校不予奖励。
3、班主任有责任为义务负责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,课桌,凳子的转借,由需要课桌的班主任出示借条向其它班级转借,由借用班主任负责归还。
4、对于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,学生自带凳子,班主任有责任和义务负责管理好本班财产,学校给予适当奖励。
处罚部分
1凡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坏的由班主任现成损坏学生进行赔偿,赔偿金额先从班级奖金中扣除,如不够则在班费中扣除。
2、损坏物品赔偿价目:
①、每张30元,凳子每条12元,玻璃每块5元,门每扇100元,窗户每扇40元,黑板每小块70元,风钩每个1元。
②、每张40—180元,床板每块50元
3、损坏学校其它物品根据实际价格酌情赔偿。
4、各班教室,寝室内的电线,线路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维修,灯管及灯架如过使用期也由学校配置,人为破坏则由班内负责。
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总务处负责实施,解释权属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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